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

数控车床切削加工三要素

不少数控车床的操作者,对车床的切削原理知道得很少,常常不知道如何正确选择主轴转速S、进刀量F,以及进刀的深度,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他们有所帮助。
主轴转速S、进刀量F,进刀的深度,在切削原理课程中称为切削加工三要素,如何正确选择这三个要素是金属切削原理课程的一个主要内容,我这里想尽可能简单地介绍一下选择这三个要素的基本原则:
(一) 切削速度(线速度、园周速度)V(米/分)
要选择主轴每分钟转数,必须首先知道切削线速度V应该取多少。
V的选择:取决于刀具材料、工件材料、加工条件等。
刀具材料:
硬质合金,V可以取得较高,一般可取100米/分以上,一般购置刀片时都提供了技术参数:加工什么材料时可选择多少大的线速度。
高速钢:V只能取得较低,一般不超过70米/分,多数情况下取20~30米/分以下。
工件材料:
硬度高,V取低;铸铁,V取低,刀具材料为硬质合金时可取70~80米/分;低碳钢,V可取100米/分以上,有色金属,V可取更高些(100~200米/分).淬火钢、不锈钢,V应取低一些。
加工条件:
粗加工,V取低一些;精加工,V取高些。
机床、工件、刀具的刚性系统差,V取低。
如果数控程序使用的S是每分钟主轴转数,那么应根据工件直径,及切削线速度V计算出S:
S(主轴每分钟转数)=V(切削线速度)*1000/(3.1416*工件直径)
如果数控程序使用了恒线速,那么S可直接使用切削线速度V(米/分)
(二)进刀量(走刀量)F
主要取决于工件加工表面粗糙度要求。精加工时,表面要求高,走刀量取小:0.06~0.12mm/主轴每转。
粗加工时,可取大一些。主要决定于刀具强度,一般可取0.3以上,刀具主后角较大时刀具强度差,进刀量不能太大。
另外还应考虑机床的功率,工件与刀具的刚性。
数控程序使用二种单位的进刀量:mm/分、mm/主轴每转,上面用的单位都是mm/主轴每转,如使用mm/分,可用公式转换:
每分钟进刀量=每转进刀量*主轴每分钟转数
(三)吃刀深度(切削深度)
精加工时,一般可取0.5(半径值)以下。
粗加工时,根据工件、刀具、机床情况决定,一般小型车床(最大加工直径在400mm以下)车削正火状态下的45号钢,半径方向切刀深度一般不超过5mm。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车床的主轴变速采用的是普通变频调速,那么当主轴每分钟转速很低时(低于100~200转/分),电机输出功率将显著降低,此时吃刀深度及进刀量只能取得很小。

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

关于有毒奶粉的疑问

据说是不法奶农在鲜奶中渗了水,需要加入三聚氰胺来保持“蛋白质”含量不会降低,以保证鲜奶各项指标的平衡。
但是,鲜奶制成了奶粉,渗入的水应该蒸发了吧,即渗水鲜奶制成的奶粉与不渗水鲜奶制成的奶粉其含水量不应有显著的差异吧。
这样,问题出来了,渗入的水消失了,三聚氰胺却留了下来,原来在鲜奶状态下的平衡,到了奶粉状态又变成了不平衡:即奶粉中的“蛋白质”含量应该显著地高于标准值。
如果这些有毒奶粉的“蛋白质”含量显著地高于标准值,那么厂方应该早有觉察。
如果这些有毒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仍然符合标准值,那么,唯一的可能是:奶粉中渗入了额外的其他的固态物质:如廉价的大豆蛋白粉等。而这当然不可能是奶农所为。
还有一点,渗水鲜奶制成的奶粉,其“出粉率”肯定要明显低吧,对于一个严格控制成本(特别是这种低价奶粉)的企业来说,能长期不觉察吗?

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

一段被遗忘了的“最高指示”

美国总统尼克松1972年2月访华,从此,《美帝、苏修》这个头号、二号敌人的座次得重新排序了,〈苏修〉上升为头号。可是如何向“被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人民交代呢?要知道,就在20个月前,毛泽东的《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的声明让全国人民学习了无数遍:
"......美帝国主义屠杀外国人,也屠杀本国的白人和黑人。尼克松的法西斯暴行,点燃了美国革命群众运动的熊熊烈火。中国人民坚决支持美国人民的革命斗争。我相信,英勇战斗的美国人民终将得到胜利,而美国的法西斯统治必然失败......"
由此而传遍全国的那首革命歌曲“东方吹,战鼓擂,现在世界上究竟谁怕谁?不是人民怕美帝,而是美帝怕人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历史规律不可抗拒,不可抗拒!美帝国主义一定灭亡,全世界人民一定胜利”我至今记忆犹新。
当年我是杭州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厂领导传达了中央文件,文件的精神就是说明为什么请尼克松来中国的问题,其中有不少是Mao的原话,我记得有一段的大致意思是:尼克松是美国共和党人,美国共和党要比民主党好,朝鲜战争是民主党在台上时打起来的,越南战争也是民主党在台上时打起来的......好象还有什么坏事也是民主党干的。
我当时听了就目瞪口呆,所以直到今天还没有忘记这件事。
因为无论从什么立场看,“美国共和党要比民主党好”这个观点始终是讲不通的,从共产党的正统观点看,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是一丘之貉,都是垄断资产阶级的代理人,根本不存在那一个好的问题。从实际事实看,朝鲜战争越南战争虽然是民主党在台上时发生的,但是,在"防止共产主义在亚洲的扩张"这一点上,共和党可能要比民主党更积极些。
再说,尼克松是作为美国总统来华的,并不是带了个共和党代表团访华,双方关心的是中美二国的关系,而不是中共与美共(共和党)的二党关系。
幸好,这仅仅是一个内部传达的文件,“共和党要比民主党好”以后再也没有提起,几年后,民主党上台了,中美关系也没有出现什么意外。
我至今也搞不明白,Mao会提出“共和党要比民主党好”这样的观点,难道真是年老的关系,或者是林彪事件给他剌激,而影响了他的智商?
当年传达这个文件的范围应该很广,但我尚未在网上见到相关的文章,希望网友们能帮助查证一下这段被忘记了的最高指示。

2008年9月7日星期日

SimuNCLathe(数控车床通用模拟工具)常见问题解答

Q:我编好的程序文件保存在什么地方?
A:如果是第一次使用,应先在设置菜单中设置机床和数控系统,
设置完成后请按一下保存。编好的程序文件均保存在应用程序所在文件夹的PRG文件夹下的几个子文件夹:GSK980、KND、FANUC系统保存在Gsk980中,GSK928保存在Gsk928中,华中世纪星保存在Hhc中,西门子保存在Siemens中.
Q:编好的程序文件保存时使用扩展名吗?可以不使用扩展名,如果要传送到数控系统,应按要求加上扩展名(如KND的K90Ti系统要求加PRG的扩展名),如果你使用记事本建了一个程序,也可以用.TXT格式保存在相应目录中,也能用SimuNCLathe打开运行。
Q:SimuNCLathe对什么数控系统支持最全面?
A:对GSK980及GSK928支持最全面,对华中世纪星也比较支持(但尚未支持华中的宏程序)
Q:KND的适用情况如何?
A:KND与GSK980编程语法基本相同,所以我把二者放在一起了,但个别地方有区别,如G75切槽循环,我是按GSK980设计的(KND的G75还不太实用)
Q:G75运行与说明书上不一致?
A:GSK980的G75有二个程序段,第一个语法是:G75 R?;指定了
径向退刀量,在车床加工时一般是直接切槽到底,不在中途退刀,
所以设计程序时不考虑退刀,即第一个程序段固定为:G75 R0 ;

2008年9月1日星期一

数控车床通用模拟工具在天空软件站的下载地址

我创作的软件SimuNcLathe(数控车床通用模拟工具)今天(9月2日)已在天空软件站发布,需要的朋友可去下载,地址是:
http://www.skycn.com/soft/48122.html

9月2日:我应该纪念一下的日子

今天,9月2日,在一些网站上发布了我创作的软件SimuNcLathe(数控车床通用模拟工具),用以纪念我一个特殊日子的50周年(目前可在中华工控网下载,地址是:http://www.gkong.com/gkong_bbs/dispbbs.asp?Boardid=50&id=156309)。
1958年9月2日,我初中毕业,离开故乡,来到省城杭州的“浙江机械专科学校”报到,如果把这一天作为我涉足机械行业的起点,那么至今是50年了。这一天,也是我的童年结束的日子,一般人的童年,是在不知不觉中渐渐消逝的,而我的童年却是在1958年9月2日这天明确地画上了句号。而这,又与50年前那场席卷全国的荒唐运动有关。童年的记忆永远是美好的,想起儿时的家,就联想起鲁迅先生的百草园,我家也有个园子,仅管破败不堪,但却是儿时的天堂,不能忘记那些夏日傍晚,在草丛中唱歌的“纺织娘”、小竹林中的鸟儿、会偷鸡的黄鼠狼,不能忘记把刚采摘的番茄浸入井水中来自制冷饮的兴奋。
然而。这一切,自从58年9月2日我离开以后,都永远地消失了。
大约是在10月份,我接到家里来信,得知“大炼钢铁”已经疯狂地在嘉兴展开,我的家也被钢铁厂占用,百草园内,是熊熊燃烧的土高炉,我的家人,则被安排到了一处狭小的楼阁中居住。杭州学校里,当然也不例外,作为“机械专科学校”,要比居委会,中小学用个大水缸打个洞涂上烂泥制成的土高炉要强一些,学校里的高炉是用耐火砖砌成的,称为小高炉,以区别于土高炉,我至今记得,半夜起来,到学校北面余杭塘河上停泊的船上、肩挑铁矿石上岸给小高炉提供原料时的沉重感。到了60年,当局终于相信,土高炉是不行了,可还坚持小高炉还得继续办下去。当“持续3年大跃进”的赞歌还在高唱的时候,可怕的大饥茺正在广大农村蔓延,到了61年,“大炼钢铁”终于寿终正寝,折腾了3年的土高炉、小高炉终于稍然熄火。61年秋。我家获准返回原地,已是满目疮夷,遍地废渣,百草园消失了,童年的记忆永远成了记忆。

2008年8月28日星期四

转贴贺卫方教授的“三个至上,谁至上?”

贺卫方:三个至上,谁至上?
发信站:天益社区(http://bbs.tecn.cn),版面:法学本文链接: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290404
“三个至上”谁至上贺卫方这篇文章或许在这里呆不了多久,作者欢迎大家转载这篇文章,无需征得同意,注明出处即可。另外,我力求进行理性的论证,也希望网友们不要在跟帖中说太情绪化的话。老鹤----------------------------------------------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不同文化下的话语风格,是否讲求逻辑也许是其中值得关注的一个分别。唐德刚先生曾经分析我们的思想史,其中不讲逻辑的特征被他归因于“东西两方对‘法’的观念不同的滋长有以致之”。他说:“法律”是最讲逻辑的。因而个个律师都是逻辑专家;而律师在西方社会里的地位——从古希腊罗马到今日的英美法苏——那还了得!可是我们传统中国人(古印度人也是一样)最瞧不起所谓“写蓝格子”的“绍兴师爷”和“狗头讼师”。我们的“仲尼之徒”一向是注重“为政以德”的。毫无法理常识的“青天大老爷”动不动就来他个“五经断狱”,断得好的,则天理、国法、人情、良心俱在其中;断得不好的,则来他个“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满口的革命大道理,事实上则连最起码的逻辑也没有了。西方就适得其反了。西方的律师,诉讼起来,管他娘天理、人情、良心,只要逻辑不差,在国法上自有“胜诉”。因而他们的逻辑,也就愈发展愈细密了。(《胡适口述自传》第五章注释23)唐先生的说法也许多少忽略了一国政治形态对于逻辑学发育的影响,例如雅典式的民主政体对于演说、辩论的讲求,就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逻辑学的发展。不过,说法庭之上是否讲求法律至上、遵循逻辑规范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却毫无疑问。眼下全国司法界正在“大学习、大讨论”,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贯彻“三个至上”学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报章连篇累牍,会议连绵不绝,最高法院甚至还组成宣讲团在全国巡回宣讲。我对此感到很困惑,因为这“三个至上”在逻辑上存在着值得商讨的地方,尤其是把它运用到司法领域时,这样的逻辑困难会给司法界带来某些混乱。很明显,所谓“至上”,便是最高的准则。至上有其惟一性,不可以有多个准则一块儿至高无上。好比在一个家庭里,假如有一个人说话具有最终极的权威,那么就不可能是公公的意志至上,婆婆的意志同样至上,媳妇的意志还是至上。又好比奥运会比赛,冠军只能有一个。一下子出现三个冠军就摆不好——领奖台齐平,同时奏三个不同国家的国歌,岂不是乱了套,或者用时髦的说法,就要“俯卧撑”,或者如正龙拍虎一般扑朔迷离!因此,如果党的事业、人民利益以及宪法法律是具有不同内容、相互区别的三个事物,那么我们必须给出一个顺序,按照法律界熟悉的说法,要对于三者的效力位阶作出安排。例如,或许可以如此表达:当法官处理案件时,需要对于上述三者进行考察,当三者统一时,应依据宪法和法律作出判决;当三者有矛盾时,应将人民利益置于宪法法律之上,将党的事业置于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之上。也就是说,在效力位阶上,党的事业最高,人民利益次之,宪法法律再次之。这样的说法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了,但是在我们的政治语境下却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官方一贯的话语模式,在我国,这三者是一而三、三而一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在总纲里明确地说:“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一次领导人的讲话中,我们读到这样的说法:“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负责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和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十三大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中册页943-4)既然三者之间毫无区别,那么不厌其烦地把三者并举,而且要“三个至上”,岂非修辞上的同语反复?问题的困难还在于,如果用“三个至上”作为指导司法的准则,那么司法官员就必须在每一个案件里对于三者作出辨析,要时时分析,怎样的判决不损害党的事业,怎样的判决符合人民利益,当然还需要符合宪法和法律。对于我们的数量在20万以上的法官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大难题。对于什么是党的事业,什么是人民利益,不同的法官也许在理解上会有很大差异。张志新对于“文革”提出异议,她的观点尽管与当时的党中央决策完全矛盾,但是后来的历史证明,如果她的主张得到采纳,党的事业就会得到维护。当时的司法机关判处张志新死刑,这种表面看来符合中央要求的做法,最终证明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再说人民利益,所有的诉讼都存在着对立的利益诉求,农民状告县政府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最牛钉子户”因补偿不合理拒绝拆迁,提款机出问题许霆飙取17万先被判刑无期后来又改为5年徒刑,刘燕文诉北京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先胜而后输……究竟谁是人民,谁是敌人?判谁胜诉算是“人民利益至上”?如果放开手让不同的法院、每一个法官都按照各自对于党的事业、人民利益的理解而不是严格地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则去办案,这个国家的司法岂不是要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燕瘦环肥,五花八门?自己越想越不解,“一事不知,士之耻也。”遵循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教导,提出上述疑问,尚祈高人为我释疑解惑,则幸甚。2008-8-21